广西区直公积金由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
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能分别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审计厅等有关部门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五个科和两个服务部,即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稽核科、信息科和政务中心服务部、东葛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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