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这个问题,我想我可以引用一段法律条文来回答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适用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款人及借款人不超过年利率24%的约定利率,借款人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支持。“利率约定的贷款双方超过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益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归还以年利率支付的利息的36%部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本条的规定,法院向24%美元贷款利率不超过一年的贷款由自然人和贷款人支持;如果借款人不支付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法院将不支持贷款和贷款人自愿支付贷款。如果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则不会返还给借款人。在年利率为36%的情况下,法院裁定超额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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