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债和可转债在发行主体、担保抵押方式、发行目的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具体如下:
1、发行主体:可交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而可转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自身。
2、担保抵押方式:发行可交换债券可以交换上市股票质押品,而发行可转债则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
3、发行目的:可交债发行的目的在于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而发行可转债是为具体的项目筹集资金。
温馨提示
1、上述文章内容来自互联网或网友分享,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
2、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页面展示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不提供金融投资服务,本站所提供的内容不能做为操作依据。投资者应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3、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含文章中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A零八零二一零@qq.com)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