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如下:
1.持卡人消费人民币1元可累积1个万里通积分,而消费美元1元可累积7个万里通积分。
2.单笔消费金额按元位取整计算积分。
3.同一持卡人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平安信用卡时,各卡刷卡消费累积的积分按卡片既可以分别累积,也可以合并使用。
4.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退还原刷卡消费款项的,平安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原先赠送的相应积分。
5.如果信用卡销户,账户中未兑换积分将自动失效;如果信用卡注销,则注销卡片下未兑换积分自动失效。
6.积分不可转至其余的流通卡上或转赠其他持卡人。
7.如果持卡人没有在积分有效期内申请兑换,积分逾期将失效并作归零处理。
8.如果卡片遗失、损毁后申请补卡,原卡交易所得积分会在新卡激活之日起一周内正常使用,如果新卡在补卡操作日起3个月内未开通,则原卡交易所得积分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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