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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有:

一、收缴管理处罚规定:

1.金融机构发现假币而不收缴;

2.金融机构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收缴群众持有的假币;

3.个人发现他人持有大量假币时,应向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

4.金融机构或个人截留假币,促使假币重新流入市场。

对发生以上行为的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到5万元左右的罚款。

二、鉴定管理处罚规定:

1.金融机构没有按照规定程序鉴定假币;

2.商业银行不得拒绝受理持有人、金融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或再鉴定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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